称“云铜”商标遭擅用,文化传播公司起诉云南铜业及百度被驳

发布时间: 2019-07-10 17:48:07

因认为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其享有商标权的“云铜”作为企业简称、字号在百度网等平台中宣传,云南云瑞之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二被告未构成商标侵权,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原告云瑞之祥公司诉称,其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1日,主营业务为文化产业,其享有44个类别上的45个“云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云南铜业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25日,经营范围主要集中于金属相关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开发。云南铜业公司在商业经营活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机构建筑物等多处将“云铜”作为企业简称、字号使用,侵害了云瑞之祥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云南铜业公司使用“云铜”在百度中进行推广,使得与其相关的自然搜索结果排在云瑞之祥公司之前,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公司应对云南铜业公司在百度网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


被告云南铜业公司和百度公司辩称,云南铜业公司自成立后持续使用“云铜”作为字号和企业简称,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系在先合法使用,云瑞之祥公司系恶意抢注商标并进行恶意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云瑞之祥公司虽享有44个类别项下的45个“云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但是在云瑞之祥公司获准注册“云铜”系列商标前,云南铜业公司即已广泛使用“云铜”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另外云瑞之祥公司与云南铜业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较大差别;加之云瑞之祥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或其关联公司与云南铜业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近似,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云南铜业公司使用“云铜”的行为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导公众,故云南铜业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而关于百度网中自然搜索结果的展示,云南铜业公司并非该项行为的实际实施者,其开放网站供搜索引擎抓取并不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云瑞之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云瑞之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随着法律对商标保护力度的加大和企业商标权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商标的价值,并逐步进行商标注册和商标维权的有益探索。但是,因我国商标法实行商标注册制度,商标一经注册即享有权利,故近年来亦出现了通过抢注他人使用在先的商标并主张商标权的现象。在审理侵害商标权案件的过程中,海淀法院一方面继续加强商标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在2018年审结242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及对“路易威登”“嘀嘀”等国内外知名商标侵权行为的依法规制,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另一方面,正确理解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妥善处理个案纠纷。加大对商标的保护并不等于“一刀切”地机械保护,鉴于恶意抢注商标并进行恶意诉讼的现象日渐凸显,在审理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过程中,加大甄别力度,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尤其是充分考虑双方对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与诉争商标的关联关系、成立时间和经营范围等因素,正确适用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机行为依法被排除在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

来源: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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