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 2017-09-19 15:28:51

双软企业认定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认证好处

1、软件产品登记后,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其二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011年1月1号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照顾。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申办条件:

注:经营范围内须注明‘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销售’等字样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拥有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6)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7)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工资只要是合理支出,不管是不是软件企业均可税前扣除,重点是培训费用。非软件企业,应在教育经费的限额内扣除(职工薪酬总额的1.5或者2.5%,看规定情况),超过部分不予扣除;而软件企业则无此限制,均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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