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规划局出台市区超容积率违法建筑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7-20 17:45:11

为加强规划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市场信用体系,按照《天水市市区超容积率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市规划局特制定《市区超容积率违法建筑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通过《细则》,我市市区超容积率违法建筑企业不良行为都将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形轻重实施惩戒措施。

超容积率违法建筑黑名单管理,是指将已经确定为违法建筑所涉及的责任主体有关信息,列入行业管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并及时对外公开发布的惩戒制度。

本细则明确规定了将被实施“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违法情形,“黑名单”管理的实施机关,管理程序,以及进入“黑名单”后企业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将付出的代价。

企业和从业人员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列入黑名单: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书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记录的;收到相关行政部门执法文书或检查处罚通报的;有经查证核实的市长留言板举报或群众投诉的。也就是说,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已经行政机关处罚,或者法院仲裁、判决的违法建筑责任主体,将列入黑名单管理。

《细则》中明确规定由市规划局监察科负责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平台的建设维护、信息的录入公布、限制措施的监督落实、图片资料的归档保存等方面工作。

《细则》规定,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凡违法建筑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处罚; 对违法建筑涉及的相关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要采取措施进行业务限制或者必要的制裁。市规划局监察科应将涉及违法建筑的责任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察力度,督促整改。一旦发现有继续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动管理。

《细则》指出,被列入“黑名单”责任主体实施限制的期限为3年。连续3年内再未涉及违法违规活动,且违法事实得到有效整改的,将移出黑名单。在限制期内能够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认真整改的,可酌情减少限制期限。在限制期内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延长限制时限,直至整改到位。在限制期内又被行政处罚的,每增加1次处罚,其限制期将延长1年,超过5次将永久不得移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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