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助推十堰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8-04-25 16:56:45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省和市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以改革创新精神全力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堰,为十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

在司法工作中,一些败诉的当事人由于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不高,欠债不还、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况屡见不鲜,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统计,70%的执行案件存在当事人故意躲避和抗拒执行的行为。有的隐匿行踪,长期下落不明;有的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甚至采用暴力、威胁或自残的手段对抗执行。被执行人逃避、规避和抗拒执行,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

为破解难题,市中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依法打击失信行为。2003年,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悬赏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和规避法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进行举报。2006年,市中院与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14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联合通知》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

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实施。2015年10月,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的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置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法律制裁。2017年至今,全市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453人次,罚款31人,罚款金额77.5万元。2016年12月,市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2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和单位犯罪,重拳打击拒执罪。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17起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

2017年12月,十堰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各部门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工作上升到全新的高度。

二、积极建设信用平台,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

时代在进步,技术在革新。全市法院牢牢把握诚信社会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的良好机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托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平台,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突出执行强制性,实现执行信息化、规范化。

(一)严格规范程序,确保信息公布合法高效。公布前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在立案和审理环节获取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准确身份信息。在执行程序环节,通过《执行通知书》书面告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提示风险;对具有下列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对决定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案件,作出《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对申请执行人没有申请但超过六个月没有执结的案件,主动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防止出现“漏网之鱼”。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及时将其信息从名单库中删除,避免给其造成不便。

(二)多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全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36个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精神,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执行联动部门的“总对总”和各级法院建立的“点对点”系统,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一是联合限制高消费。进入法院“黑名单”的“老赖”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G字头动车、火车软卧,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消费住宿,不能购买不动产,其子女不能就读收费私立学校。一些被执行人因出行不便主动与部分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承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二是联合限制商业活动。进入法院“黑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市工商局在发布市年度重合同、守信誉单位时,经市中院审核,对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的十堰市神鹰集团公司给予了一票否决。三是选人用人进行限制,进入法院“黑名单”的机关公务人员将不会被提拔重用,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对“老赖”点名道姓曝光,做到报纸上有文,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影,营造打击失信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扩大信用惩戒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2016年,中院与市文明委联合在十堰日报、十堰晚报上公布了两批42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涉案标的共计2.3亿元。2016年10月25日,十堰中院在《十堰日报》、《十堰晚报》上发布公告,鼓励发动人民群众对17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举报,最高悬赏金额20万元,涉案总标的5060万元。2017年,在秦楚网、《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及市中心广场大屏幕发布7期共计65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和欠款金额,公安机关协助传送身份证照片,将失信者信息全面曝光在广大市民面前,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茅箭区法院在位于市中心广场屏幕上滚动播放206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张湾法院出资10万元与十堰电视台达成一年的合作协议,每天定时在十堰电视台播出老赖名单;2017年10月,郧西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的专属“失信彩铃”正式上线,给“老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竹山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老赖黑名单,并将相关公告贴到乡政府、村委会信息宣传栏;丹江口、房县法院每月分期分批在《十堰日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6480条,其中自然人13926条,法人2554条。随着联合惩戒部门的不断增加,联合信用惩戒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效果越来越显著。仅2017年元月至2018年3月,就对失信被执行人出行惩戒834人次(其中铁路限制280人次、航空限制554人次)。被执行人彭某准备去国外照顾生小孩的女儿,发现其被录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后,不得不履行义务。郧阳区法院执行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发现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周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6万元赔偿款。竹山法院公布40名公务员失信名单后,县财政局李某、黄某,县水务局邓某、耿某,县人事局施某等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并承认错误。其他失信公务员主动联系申请人和执行法官,表示将积极配合,按期履行义务。北京天和力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北华昌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一案,被执行人担心其失信记录在证券市场产生不良影响,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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