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息共享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8-03-01 17:10:18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推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方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积极作为,在与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与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8家单位的信息采集合作文件于2014年12月9日在京签署,标志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方面迈出新步伐,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意义重大


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此次信息采集合作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政府部门与授信机构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帮助授信机构有效防范信用风险,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有利于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效率,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有利于增强信息主体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


潘功胜指出,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是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人民银行高度重视信用信息共享,在不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平台优势,按照“数据具有较高重要性、信息条件好、合作意愿强”的原则,大力推进征信系统非银行信息采集。此次与八家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各类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内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共享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共享实现各方共赢,反映了市场诉求。正如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所言:“当前金融业对生态金融、绿色金融的意识正在不断提高。建立信息共享,可以避免信息分割、重复建设等问题,是一件双赢、多赢的好事。”他还建议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应用反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公民。


信息共享将大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冯中圣在会上表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和广泛应用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情况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未来将有大量工作需进一步推动。


“双方合作对于防范金融风险,震慑税收违法犯罪,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积极意义。”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说。2014年10月份正式生效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为国税总局稽查局与征信中心的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通过此次合作,税务总局稽查局将按季度统一将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过征信系统向金融机构传输数据供授信参考,不仅有助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而且有助于惩戒税收违法犯罪。


最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介绍,目前最高法执行局已与征信中心建立数据传输专线,将每天向征信系统传输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该信息的数据量比较大,目前有74万户名单,今后将达到100多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增强了对被执行人的威慑,提高了司法裁判的执行力,大大促进了司法公信建设;对征信中心而言,扩大了非银行信息的权威来源,以帮助授信机构更准确的判断信息主体信用情况,防范金融风险;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提高信用意识,完善信用环境的重要进步。


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张生会指出,将外汇违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将有利于扩大外汇违规信息的共享范围,提高企业的违规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震慑潜在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国网上海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刘运龙表示,与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将上海电力公司的客户用电行为和缴费记录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后,能对用电客户产生很好的约束作用。此次双方合作,既有利于规范客户的用电和缴费行为,形成良好的供电秩序,又有利于扩大征信系统采集的非银行信用信息范围,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共享促进信用风险控制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聂清山表示,中国信保专门从事信用保险业务,积累了一些国内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后,相关信用信息将进一步丰富企业的信用报告,对授信机构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提供更为全面的参考。


近年来,证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加强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等融资业务增长加快,信用风险成为证券公司的主要风险。中信证券执委葛小波、国泰君安董事长万建华、海通证券董事长王开国作为签约单位代表表示,在这一背景下,由于证券公司掌握的信用信息较薄弱,直接导致证券信用交易成本增加。为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证券公司虽然成立了信用风险评级部门,但信用咨询成本不断加大。与征信中心合作,将有利于丰富自身数据,扩大数据来源,提高信用信息利用率,降低证券系统整体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


潘功胜副行长总结指出,非银行信息采集合作,对合作方、社会乃至每个信息主体都是有利的,是多方共赢的,希望各合作单位与人民银行通力协作,共同落实并做好后续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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