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惩戒“非法用工” 社保专项行动直指不参保不缴费用人单位

发布时间: 2017-12-26 16:57:18

不参保、不缴费用人单位将被联合惩戒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营造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的良好氛围,按全省统一部署,吉林市将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三个专项行动,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执法、联合惩戒。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经营活动将受限

以新业态行业单位为主要目标,对全市工商注册登记,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保缴费的企业,特别是医药、房地产、汽车零部件制造等行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行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快递服务业、中介机构等企业,采取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督促参保缴费,针对已告知后逾期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将参保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媒体曝光。将违法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公布。

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融资授信限制、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取得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相关惩戒措施。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

——欠费单位将被媒体曝光、法律诉讼

重点清查在欠费周期内能够发放工资、缴纳税款、缴纳医疗保险费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在社保局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后仍未缴费的,对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同时启动查询划拨程序,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强制划拨。将违法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公布。

对有能力缴费拒不缴费的企业,市社保局将停办其相关业务,同时报送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市人社监察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企业违规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媒体曝光、法律诉讼。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主要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实行年薪制及享受奖金等福利待遇,企业资金应当依法优先用于偿还欠缴养老保险费。企业主要负责人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在星级以上场所进行高消费,企业不得租赁高档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限制旅游、度假。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

——不足额缴纳社保费,企业负责人将受限

重点稽核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不实以及其他少报、瞒报、漏报行为,对以前年度稽核核增的社会保险费要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缴。

将稽核过程中发现的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纳入本地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诚信约谈,并从欠费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市社保局将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由市人社监察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同时实行跨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对失信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限制或禁止其注册新公司、获取从业任职资格、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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