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首部! 义乌出台个人信用管理办法 率先实现“人人都有信用分”的目标

发布时间: 2017-08-21 15: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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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这是我省出台的首部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这部管理办法的出台,会对义乌市民带来哪些积极影响?今后,失信者将面临哪些惩罚?上周,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A.领先:“人人都有信用分”


近年来,尽管关于个人信用的话题备受各界关注,但在义乌之前,我省还没有在政府层面出台系统的个人信用管理办法。此次义乌成为全省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背后有什么原因?


义乌市信用中心副主任陈奇告诉记者,此次义乌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个人信用管理办法,既是义乌诚信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的相关要求。


作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诚信经营是义乌市场持续繁荣的关键所在。多年来,义乌市始终坚持诚信立市的理念,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成交额连续20多年位居全国专业市场榜首。


2015年7月,义乌市获批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按照创建计划,今年下半年,义乌将接受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国家相关部门希望通过这项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一些关于信用建设的成功经验,力争实现“人人都有信用分、人人都上信用网”的目标。其中,“人人都有信用分”就是出台个人信用管理办法,对所有市民的个人信用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管理办法》出台后,会对哪些人产生影响?据了解,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是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及境外自然人,都属于《管理办法》的评价范围。这既包括具有义乌本地户籍的人口,也包括在义乌居住、生活、经商、务工的流动人口和1万多名外商,实现了对义乌所有人口的全覆盖。


《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如何对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评价?陈奇介绍说,今后,义乌市将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建立基于个人的信用计算模型,对义乌市个人信用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不同项目进行加减分,综合计算得出个人信用积分及评级,从而为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依据。


B.奖励:六类良好信息可获加分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个人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的标准,对个人信用实行评分制管理,分为信用极好、信用优秀、信用良好、轻微失信、信用较差、信用极差等6个档次。其中,个人良好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荣誉信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法律法规等六大类。


对于信用优秀的个人,今后可享受诸多便利。比如,在使用交通、泊车位等公共收费服务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在租借图书、自行车等公共设施时,可免押金信用租借;在医院诊疗、车辆年检等方面,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保、社会救助等公共事业领域,可优先安排。


对于信用极好的个人,还可列入守信“红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表彰或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作为诚信典型进行宣传推介。同时,在公共交通、泊车位、金融信贷等服务时享受更多优惠。


8月16日下午,义乌市漫格文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蒋婉丽,前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打算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地址两项业务。窗口人员受理后,发现蒋婉丽准备的材料中有一处地址写错了。要是在以前,蒋婉丽必须回公司重新准备好相关材料,再到窗口办理。但这次窗口人员只是提醒蒋婉丽及时将更正后的补充材料送来,同时继续予以办理。原来,窗口人员查询义乌市漫格文具有限公司及蒋婉丽的信用情况后,发现均为优秀。为此,窗口人员启动“先办后补”的“容缺受理”制度,给予当场先行受理。


“这次义乌市出台《管理办法》,对于平时一直注重诚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大利好,也会激励更多的人诚信经营。”蒋婉丽说。


据了解,《管理办法》出台后,像蒋婉丽一样受益于个人信用管理新政的义乌市民还有不少。


C.原则:激励为主惩戒为辅


《管理办法》出台后,有人担心今后受到的约束会越来越多。对此,陈奇表示,义乌市个人信用奖惩将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其中,对守信者实行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对于失信者,会加大惩戒力度,以提高失信成本。


“不过,《管理办法》规定的扣分行为,都是现有法律法规明确的违法行为或经司法部门判决的违约行为。这也就是说,只要市民们平时遵纪守法、积极履约,就完全不用担心自己会被扣分。”陈奇说。


据悉,《管理办法》对个人不良信息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不依法纳税、构成犯罪、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20类行为。


另外,重点职业人群的失信行为还包括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经有关职能部门、机构或行业组织认定的下列情形:被吊销职业证书;被列为行业禁止进入者,或取消、降低资质等级;违背职业道德、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或他人造成损失;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工作纪律的失信,并被处分的信息。


对于信用较差的个人,《管理办法》明确了具体的惩戒方式。比如,建议在金融服务中适当降低信贷规模,调高贷款利率,或采取降低风险的其他限制措施;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国家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提拔晋升。


此外,今后个人信用分并非一成不变,因为市民可以进行信用修复。比如,个人因为非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向作出认定的信用信息提供者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可通过自主解释、申请延期、主动履约等方式修复信用。另外,个人还可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长期不产生失信记录等方式提升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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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个人良好信息


1.荣誉信息: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荣誉或功勋


2.社会公德: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捐款、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方面的信息


3.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模范作用突出,以及工作有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等信息


4.家庭美德:长期赡养年老体弱家庭成员、无偿照顾没有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信息


5.个人品德: 爱护公共财产,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突出贡献等方面信息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20类个人不良行为


1.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偷税、漏税、骗税和抗税等不依法纳税行为


3.不按规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行为


4.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行为


5.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义务或被强制执行的行为


6.构成犯罪的行为


7.在供水、供电、供气、物业、通信、停车等缴费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信息


8.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报酬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9.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逃避法定义务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行为


10.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领域存在的逾期、骗保、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11.在社保、养老、救助、保障房、技能鉴定等方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操作的行为


12.考试作弊、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伪造就业资料等行为


13.违背信用承诺的行为


14.镇街网格化管理重点领域拒不整改或强制执行的行为


15.网络诈骗、造谣传谣、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


1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17.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认定的诬告、诽谤他人、行贿、受贿、制假、售假、参与传销、商业欺诈等行为


18.交通违法行为


19.违反公共场所和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


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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