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红黑名单”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2-03 15:49: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体系信用建设制度化的方的方案》和高新区文明委《关于推进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工作制度化,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推进征信系统建设

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治安行动大队、消防大队、专业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经侦大队、各派出所率先在出入境、旅店住宿,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健全完善全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全区、行业全覆盖。

(二)加强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各办案部门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三)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

1.各部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刑侦大队、办公室、巡特警大队运用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电子显示屏、车载LED屏等社会宣传媒介,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

2.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3.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4.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四)深化诚信创建活动

1.各窗口部门开展“人民满意”主题创建活动,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

2.治安行动大队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坚持出境游和境内游两手抓,扎实有效开展“文明旅游”活动。例如在办证接待大厅摆放并派发宣传资料的方式,将有关文明旅游的要求告知广大群众,提醒旅客遵守前往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注重个人举止文明,自觉维护中国公民的良好形象。

(五)建立健全诚信奖惩长效机制

1、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落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中央八个部门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2、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出境方面予以限制

治安行动大队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当获悉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出入境护照时应及时反馈区法院,以便区法院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中院,后逐级上报高院,由高院通报公安部、海关等部门限制办理出入境手续。

3、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处罚力度。

被执行人违法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各办案部门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刑侦大队、网安大队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安大队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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