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医药业务员伙同17人卖假药:反正吃不死人

发布时间: 2018-08-16 16:31:33

“反正吃不死人,假药的利润丰厚,让我在利益面前忘却了良心……”8月8日,河南南阳社旗县法院刑事巡回法庭联合社旗县食药工商局在该县第一高中,公开审理涉嫌销售假药案,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袁某低头悔罪。

案情:为了高额利润,医药公司业务员伙同17人贩卖假药

被告人袁某本来有一份正当体面的工作,他是湖南省某医药生物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负责社旗县、西峡县的药物销售,工作的艰辛和压力让他放弃了本该治病救人的行业,贩卖假药的致富捷径让他成为了害人害己的“魔鬼”。

据袁某供述,他利用担任业务员期间建立的药品营销网络,通过QQ和微信向有关药品经销人员购买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多种药品,后在西峡、社旗等周边县市药店销售,从中赚取差价。且在明知波立维、立普妥、复方甘草片系假冒药品的情况下而予以购进后销售。

本案涉及较大假药销售网络,另外17名被告人为了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并获得丰富的利润,在各自经营的药店或卫生所进购药品时,未用正规的进货渠道进购药品,明知袁某没有药品经营资质而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别进购药品。

“以后再进药可要擦亮眼睛了,特别对标价高进价低或者回扣大的药,咱们可要多盘算盘算了,挣钱事儿小,坏了药店声誉,摊上官司可就事儿大了。”参与旁听的某药店老板刘某和旁边的同行交流道。当天和刘先生一起旁听案件审理的还有该县各乡镇分管药品安全主管领导、医院采购药品负责人及乡镇药品经销商和附近群众共计300余人,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对本案进行了观摩。

判决:因犯销售假药罪,18人全部获刑

社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又未取得经营许可而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以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9万元。

17名药店老板明知假药而分别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各被告人到案后各自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进购假药的不同危害及数量,判处其中2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15名被告人六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5000元不等。

“法院判得好!对那些坑人害人的假药贩子,就该重罚重判他们,让他们没法再害人。”案件宣判后,参与旁听的群众无不拍手称赞。

参与本案审理的社旗法院刑庭庭长冯春光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购买,购买时可查阅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对药品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予以核对。如果发现问题,应果断放弃购买,并及时向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据主审法官介绍,假药,是指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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