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药神”被判了 累计售出超过10万元的假药

发布时间: 2019-06-13 17: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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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国外的张某为给亲戚带药,走上了一条靠代购药品赚钱之路,通过在网上发布卖药信息并加价卖出获利,凭一己之力累计售出超过10万元的药品。根据规定,张某所售的这些药品都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的药品,属于假药。


从国外代购药品赚钱


2017年,28岁的张某到孟加拉国做生意。某天,张某突然接到了国内的亲戚打来的电话,询问他是否能在国外帮忙购买一种名为奥西替尼的抗癌药。原来,亲戚听说产自孟加拉国的这种“肺癌神 药”在当地价格很便宜。张某欣然应允,帮助亲戚购买此种药品,并且每盒加收几百元的“代购费”。


张某发现代购药品有利可图,便在国内网站上发布一些药物信息,包括奥西替尼、多吉美、易瑞沙等抗癌药,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印度进口”“正品”等字眼,加上便宜的价格,吸引了不少买药的人。张某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宝与买家联系,偶尔会利用咸鱼平台进行交易,以发布商品信息的形式,让买家拍下相应价格的物品,再通过快递将药品邮寄给买家。


2018年初,张某回国,仍以这种方式在网上销售药品,由药品生产厂家的销售经理为其供货,收到药品后,张某再以加价几百元的价格将其卖出。


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得知姑父患肺癌后,市民李先生(化名)便在网上找到了卖药人张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李先生便向其购买了一盒易瑞沙。收到药品后,李先生感觉十分困惑,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药,于是将药品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验。经鉴定,该药品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情形,应按假药论处。李先生遂至公安机关报警。


2018年11月,公安机关赶至湖南将张某抓获,并在其住处搜到了还未销售的奥西替尼22盒。至此,张某已在网上售出假药超过10万元,且通过鉴定,这些药品都被认定为假药。


近日,邗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张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6.5万元,并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活动,本案所涉假药以及违法所得,也均予以没收。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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