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海飞丝”“潘婷”“飘柔”女子获刑两年并被处罚金2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08-16 16:32:25

8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一女子因销售假冒品牌日化产品,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6年6月起,36岁的广东女子李某在我市新城区锦绣国际商贸城D座1楼2街65号经营的“樱雪牙刷”店中,对外销售假冒“海飞丝”、“潘婷”、“飘柔”、“舒肤佳”、“清扬”、“力士”、“蓝月亮”等品牌的日化产品,不少产品价格低得离谱。2017年8月,上海一家商务咨询公司接到举报后,经初步调查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在该商贸城D座7楼E-7-2-001号仓库和灞桥区尹家街村57号103号,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假冒上述品牌日化产品。经认定,被侵权的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48920.5元。

据李某供述,2013年她和丈夫周某开始共同经营牙刷店,2016年开始卖上述假冒伪劣日化用品。店内摆放的样品都是真的,但是数量很少,顾客需要正品时她才从外面订货。如果顾客要便宜的,她就让人直接从库房拿假货。李某称,之所以卖假货是因为她和丈夫欠有外债,想多挣钱以尽快还账。庭审中,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亦不做辩解。

8月15日,新城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新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涉案假冒商品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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