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的防伪标签也被仿冒了

发布时间: 2018-05-02 17:56:17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贵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年)》白皮书和《贵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17年)》,报告了该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其中有一桩案件可能令各位对茅台酒的防伪系统大跌眼镜。、

根据介绍,2015年10月底,林某、玉某二人共谋黑入了贵州茅台集团的防伪溯源系统,并在其服务器中自行添加了假的防伪数据。之后,他们把这些数据写入了空白电子标签,使得这些标签能顺利通过防伪验证。

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底期间,玉某在林某的指使下,共向服务器中添加了超46万条数据。此后林某向郑某出售了15.7万余条假电子标签,总金额78万元。

在这之后,徐某多次从郑某处购买这些“伪”防伪标签,贩卖给了李某。李某再以9元一枚的价格,把电子标签售卖给制造假茅台酒的张某和刘某,数量总共为9万枚。

2016年12月30日,张某和刘某制造假茅台酒的犯罪行为被警方查获。经对比,警方从犯罪现场缴获的假茅台酒防伪电子标签中与林某指使玉某向茅台集团服务器中添加的数据一致。

根据调查和审议,2017年10月30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这几位不法分子受到的处罚如下:

林某、玉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

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刘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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