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电商平台恶意竞争损害的还是消费者

发布时间: 2018-03-19 17:05:14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至此,中国消费者都要在这个国际性的消费者日中聚焦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典型事例,检讨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呼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最近两年,随着电商服务平台的兴起,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日益便捷,不过,也正是这种便捷,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一些电商平台以及通过电商平台提供服务的商家,利用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技术与信息的非对称,不露声色、不留痕迹地坑蒙消费者,这既加大了监管难度,也给消费者举证主张权利带来困难。

去年,针对消费者在携程网购买机票被强制搭售保险一事,中国消费者协会曾致函携程网,对携程有关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启动调查。不过,携程的强制搭售,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胁迫,而是通过页面上的“默认”勾选项,通过在“提醒”相关服务为“自愿性”处缩小字体,以及给取消“默认”勾选增加复杂度等技术手段来实现的。这种“默认”勾选在强制消费者消费的同时,又将消费者强制设定为“默认”状态,从而抽去了消费者投诉、诉讼的基本根据。

不过,今年一些电商服务平台在坑蒙消费者的手段上又有所更新。某些电商服务平台通过恶意竞争,在损害竞争对手的同时,损害消费者权益。上周末有媒体报道说,携程旗下的去哪儿网子公司赫程网的13名员工在竞争对手网站恶意频繁下单,使服务满负荷,然后再恶意取消,由此大幅减少消费者在竞争对手网站订购到服务的机会。不仅如此,这些员工还利用美团网等网站的赔付规则,以到店无房为理由索要赔偿,骗赔高达45 万余元……这种恶意竞争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赫程网13名犯罪嫌疑人都已被警方抓捕。

上述案例,虽是一家电商服务平台对竞争对手的恶意所为,但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权益。恶意频繁下单,让竞争对手提供的服务虚拟满负荷,然后再“放鸽子”恶意取消,这除了让消费者不能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订购到产品和服务、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以外,由此也使得市场竞争度下降,减少消费者的可选择性,变相逼迫消费者购买特定服务商的服务,使垄断者坐大,增加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付出。

从机票捆绑销售“默认”勾选出售保险,到在竞争对手网站恶意下单骗赔,这些损害消费者的招术都非以往那样一眼可辨,但其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却与以往面对面购买产品和服务所造成的危害一样大、甚至更大。当然,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这种不同招术所根据的相同价值的出发点,都是以陷消费者于不利之地来为自己增益的功利之心。

因此,在线上订购产品和服务,乃至调整要约和索赔善后都可在线完成的情况下,电商服务平台所依据的价值理念具有比以往更加重要的意义。在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一般而言,任何监管都要滞后于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将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效益通过正当的市场竞争分享给消费者,利用创新将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提高,以减少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在技术和信息上的不对称,这是消费者认可、从而也是市场认可的价值理念。反之,以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技术和信息的不对称,抬升监管难度,设置“默认”类的陷阱,甚至恶意所为触犯法律,这样的经营理念和企业价值观,在恶化市场环境的同时,也终将使作恶者入瓮自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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