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砖抵薪”难掩维权酸楚

发布时间: 2018-03-06 17:59:08

2月1日《工人日报》上刊登了一篇“江西28名农民工被欠薪 老板以29万块砖相抵”的新闻,又再次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新闻说的是云南昭通4位农民工带领24位同乡,经一福建人介绍,到江西南昌一砖厂打工。这个小砖厂运转本就不是很规范,几经转手,且从注册算起到出问题,不过一年半就彻底停产了。这几位老乡干了不到半年,就赶上“砖厂危机”,开始被拖欠工资。到停产已拖四个月。一路维权,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帮助下,拿回仨月工资,最后一月死活不给。最后闹到法院,调解后强制执行,欠薪老板仍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现金,无奈“以砖抵薪”,29万块砖抵了8万多工资。

即便抵押在手的砖块,要变卖折现,也非易事。而且还遇到过意外阻拦,最终也是政府部门介入,帮助宣传营销,才最终赶在春运前销光库存。从劳动监察介入,到法院调解并强制执行,再到最后政府帮忙吆喝卖砖,说“头号难题在政府帮助下解决”,自然是成立的。

这里的“头号难题”是指卖砖,是对民工朋友而言,但对于地方主政者,应将预防欠薪和整治恶意拖欠行为,作为重点课题。这里的“以砖抵薪”事件总体上得到了较为妥当的解决,但是如果预防在先,比如对那些资质堪忧、散乱经营的高危欠薪领域,事先就有强力的劳动监察执法,保证其不能拖不敢欠,那这个“难题”本来是可提前化解的。

地方善后,可圈可点,但维权之艰,亦不容忽视。这当然不是放马后炮,而是说对于诸如这种砖厂、矿区和施工建筑等欠薪、特别是年底“惯性拖欠”民工工资的高危领域,相关执法不能有丝毫懈怠。只有监察到位,执法必严,才能最大限度杜绝此类年底集中讨薪现象。

何况仅“以砖抵薪”,都不算首创,多年前别处就曾出现过。同样的问题却反复出现,而且还是在上面三令五申、连年专项整治情势下,这背后的问题很值得深思。国务院办公厅、人社部之前也有过相关解决办法,村镇作坊式砖厂民窑,地方小的管控细则先不论,正规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民工工资负总责,先签合同后施工,全面实名制;工资发放上,推行银行代发,鼓励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办法。建立健全民工工资专账制度,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制度初衷都是好的,但具体施行还需全面配套。从权利上平权确权赋权,没有身份歧视,没有特殊对待,福利保障,一视同仁,不用特设年终民工维权专区,可能那时“以砖抵薪”才能渐渐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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