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回购收藏品?当心陷阱!

发布时间: 2019-05-31 11:44:58

“纪念币、收藏品,升值潜力无限……”这样的宣传背后,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陷阱。随着收藏品市场日益升温,个别不法分子假借高价回购收藏品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近日提醒市民对此应谨慎辨别。

2017年3月,王某甲、王某乙、张某共同出资在徐州注册成立某礼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先是以免费发放纪念钞、纪念币、赠送其他礼品等为由,招徕客户。客户到公司后,业务员就会向对方宣传该公司销售的纪念钞、纪念币或其他收藏品的升值空间巨大。

王某甲等人谎称公司总部在北京,徐州的公司只是一家分店,并通过自行制作的宣传册、升值报表,虚构物品价值和升值空间,许诺到期回购商品、提供渠道帮助拍卖销售、返还高额利息等手段,非法向不特定群众销售收藏品。王某甲等人将所得款项按照投资比例予以分红后用于个人消费。截至案发,王某甲等人非法向60多位不特定群众集资本金合计325万余元,所集资款项中318万余元不能返还。

2018年5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甲、王某乙、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甲、王某乙、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许诺商品回购、帮助拍卖销售、返还高额利息等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集资诈骗罪。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的非法集资曾被公安部列为六类非法集资典型手段之一,其主要问题不在于回购,而是因为有些商家承诺高价回购后携款潜逃。”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收藏品市场日益升温,一些投资者想通过投资收藏品获得收益,在这样的情况下,个别不法分子假借高价回购收藏品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迷惑投资者。

该工作人员表示,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的非法集资,主要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其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洛阳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因收藏品范围较广,品类不同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投资者在购买前应注意了解所购收藏品的基本知识,避免因盲目使投资风险增大。在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三思而后行。

来源: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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