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非法集资披上“会员制消费”外衣

发布时间: 2019-05-29 17:34:55

预先付费成为会员,就能享受折扣优惠,如今,这种会员制消费模式活跃在诸多消费领域。近年,一些不法分子假借会员制消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消费者对此应谨慎鉴别。

2011年6月,齐某某、钱某某等人在呼和浩特市成立钱氏金道堂食品经销部,以销售保健品和食品为名,以会员制的方式吸引顾客入会。

该食品经销部向顾客承诺购买保健品后可成为会员,会员可买一赠二,其中的一份产品可以拿回家,另外两份留在公司销售,并在9个月内按顾客投入购买产品的资金给予返利,前3个月每月返利10%,第4至第6个月每月返利20%,第7至第8个月每月返利30%,到第9个月返利50%。算下来,9个月之后,会员不但能拿到产品,还能得到200%的回报。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5日,齐某某、钱某某等共计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13亿余元,参与集资者11万余人次。案发后,部分被告人还将非法集资款项予以转移。2015年12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某某、钱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齐某某、钱某某等使用“买一赠二”的经营模式,通过诱使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成为会员并按期获得高额返利的形式,从事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这里所谓的会员制消费,只是一个幌子,不法分子通过这种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来骗取消费者投入资金。”洛阳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特征:通过传单、广告等途径公开宣传;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消费者返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以购买“会员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等。

如何辨别此类非法集资活动?谢亮表示,一是看消费金额有没有超过正常消费额,如果要求一次性充值额远远超过消费额,就要特别当心;二是看有没有承诺支付利息等回报,以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消费者的,极有可能是非法集资;三是看商家信誉度,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经营时间较长的商户,以免遭受损失。

洛阳市处非办提醒市民,虽然各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但大多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一旦遇到商家存在吸纳资金的行为,且承诺返还高额的实物和收益,就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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