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8-11-27 16:53:43

〔2018年第42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调味品,豆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9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淘宝小妹山茶油(经营者为江西小妹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省婺源县小妹山茶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紅花山茶油,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天猫尚客食品专营(经营者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尚客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艾美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の砖(烘烤类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天猫粮悦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吃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深圳市利安信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销、HUYFONGFOODS.INC.生产的汇丰是拉差香甜辣椒酱(原产国:美国),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五、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一分鑫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鞋底诱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羊排(豆制品)和小牛(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一分鑫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鞋底诱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鞋底辣片(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承德怡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八、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众创养鸡专业合作社的洋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甘肃省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销售的宜和宣散养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鑫宇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富利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经营者:张亚军)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十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宝星桑根牧场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雨润果蔬批发市场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十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李金明蔬菜经销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江苏省无锡爱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徐州解放南路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市弘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南京市江宁区赵宝才水果店销售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六、江苏省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淮北市康苑禽业生产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地利生鲜超市南马店销售的来自黑龙江省大庆福润肉牛加工有限公司的牛子盖(牛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十八、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南街店销售的标称湖北丰收粮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耀坤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北京、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甘肃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江苏、宁夏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5.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6.豆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7.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8.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10.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11.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2.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13.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1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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