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缴物业费 政府在行动——拒缴物业费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9-06-10 17:54:20

物业管理对城市管理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行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经营模式的转变,是城市管理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必要措施。随着城市从“重建设、轻管理”向“建管并重,重在管理”转变,物业管理追求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发展目标将更加明确。而长期以来,业主拖欠物业费现象,始终困扰着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部门。近来,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开展清欠物业费工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物业费被拖欠、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等制定政策框架,并将诚信建设纳入物业费催缴清欠工作之中。

5月29日,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物业费清欠行动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在市区开展物业费清欠行动,清欠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重点是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且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通知指出,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条件。提高物业费收缴率,是该市政府推动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搞好协调配合,确保物业费清欠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通知还要求公职人员须增强法制观念、文明意识,带头缴纳物业费,并带动家属、亲友按时缴纳。

根据通知,漯河市物业费清欠行动分阶段开展:自交催缴阶段(2019年6月1日~7月31日)、协助清缴阶段(2019年8月1日~9月30日)和责任追究阶段(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明确要求在自交催缴阶段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欠费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小区所在地的物业主管部门,还要求各物业主管部门组建专班,对业主欠费情况进行核实并入户催缴。对仍不缴纳的,转欠费业主所在单位、部门进行协助清缴,要求有关单位、部门应督促欠费业主限期缴纳。

通知要求,在第二阶段即协助清缴阶段结束后,仍然拒缴物业费的,物业主管部门应报请相关部门根据业主欠费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对欠费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约谈,停发单位文明奖,停发欠费人文明奖、物业费补贴,取消党员合格档次和评先资格,记入个人诚信记录等,必要时进行司法诉讼追缴。

近年来,国家一直提倡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政府在行动,企业也在积极参与。汇法集团作为国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信息共享单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中国建设报·中国物业》智库专家、《物业服务顾客满意测评规范》国家标准编制参与者、“中国物业·诚信万里行”发起单位,推出了催天下信用收款平台,依托其专业的信息甄别和处理技术,在确保合法合规及不泄露业主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为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科技支持、信用支持和平台支持,依托独特的商业模式,让信用成为业主主动缴费的动力,让物业服务企业远离追缴欠费的烦恼、远离暴力催收的风险,聚焦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在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催缴物业费、增强物业服务品质和提升业主满意度等工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内合作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协会的信赖。

物业管理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没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就没有现代化的城市管理。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的命脉,而诚信的缺失、物业费的缴纳不足,将造成物业服务企业经营难以维系、社区服务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不信任,因而业主缴费意愿愈加减弱,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社区管理建设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将可能激化到影响城市整体管理建设工作和经济稳定发展大局。

为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提高业主满意度,多地政府先后积极开展物业费自查自清工作,重拳惩治拒缴物业费的不诚信业主,确保物业费收缴人人知晓、人人配合,促使业主牢固建立主人翁意识。同时,积极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将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列入诚信黑名单,以敦促业主养成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行为习惯,让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受到应有的信用惩戒。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物业费在相当时间内还将面临着收缴难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部门除了努力做好自身物业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还可以借鉴催天下信用收款平台的模式和成功催收经验,引入第三方催收信用服务平台,借助我国不断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春风,让信用作为支持物业费清欠工作的有力武器,让业主养成主动缴纳物业费的好习惯,在有效帮助提升物业费的收缴率的同时,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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