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力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18-08-03 17:49:51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从企业融资、用地、用电、税收、科研、市场营销、人才建设等关键环节入手,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一批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壮大和促进农民增收。

   其中,在财政扶持方面,《意见》要求各级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对连续3年稳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对以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合作社或者贫困户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带动5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的,甘肃省级财政贴息4个点,带动10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100户以上贫困农户的,甘肃省级财政贴息5个点,最高贴息100万元。设立“甘肃省贫困户种养产业综合保险”,龙头企业作为投保主体的,保费按省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40%、企业自缴20%分摊。

   在税收方面,《意见》明确,贫困地区农业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生产和销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涉农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