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严打发票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 2018-03-19 16:57:20

为维护税法尊严,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和警示效应,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主动出击,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惩戒,使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从“点”上精准打击向“面”上综合治理延伸。

一是“查”,重点案源全部立案查处。对上级下发的重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源,全部进行立案检查、重点打击。组建专业团队,细化分工,每个小组专门负责其中某一块的调查取证任务,采取外围调查、现场勘查等方法,通过项目式检查、清单式取证,快速、准确地深挖隐蔽性问题,不遗漏任何可能流失税款的环节。

二是“补”,开展自查动员。联合辖区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取得异常发票的企业分批进行自查动员,一一向企业发放异常发票清单,专门开设业务辅导通道,向企业明确异常发票自查的目的、意义、时限和要求,给企业自行发现问题、自觉补缴税款的机会。

三是“抓”,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税务、公安部门深刻认识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双方对税警联手打击税收违法案件达成共识:稽查部门发现虚开发票线索,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一旦掌握确凿证据,公安机关立即实施打击和抓捕。

四是“严”,税警协作联合办案。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完善税警合作机制,共同召开案件研讨会,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资金查控等方面进行有效对接,进一步发挥税务干部有税收业务特长、公安干警有执法职能的优势,通过税警联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惩”,跨部门联合惩戒。联合公安、银行、交通等战线,加快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对发票违法涉税问题,稽查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开曝光偷税、虚开发票等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还将面临纳税失信、向银行贷款、交通出行等处处受限的局面,从而最大限度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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