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十批诚信“红榜”公布

发布时间: 2017-11-10 17:29:23

根据《烟台市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工作方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第十批诚信“红榜”——2016年度纳税千万元以上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57户,其他名单详见“信用烟台”官网),旨在褒扬诚信,显著提升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及其社会价值,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和“信用烟台”建设步伐。截至目前,我市共有7868户A级纳税人,贡献了全市75%的税收,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加大联合激励,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31个部门单位联合制定的《烟台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规定,我市A级纳税人已全部嵌入市级行政审批系统,A级纳税人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系统将自动弹出“该企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请按照备忘录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和便利!”字样的提示窗口,工作人员将依据《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给予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税收服务、公共资金支持、土地供应、融资授信、进出口便利化等政策支持和相关便利措施,降低守信纳税人交易成本。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A级纳税人是树立全社会诚信的先进典范和风向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刊、电视、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大对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高信用群体的宣传报道,形成崇尚诚信的社会氛围和社会风气,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共同打造“信用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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