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行为可修复

发布时间: 2019-04-15 16:22:34

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对将会受到从事商业行为的限制、部分行业准入的限制等,还将面临各部门的联合惩戒,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那么这些企业该怎么办呢?

近期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如果失信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可以自主申请移出“黑名单”。那么信用修复有什么限制呢?

首先要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及时补报年报并公示相关信息、修正虚假信息、重新取得联系,还必须满足没有其他黑名单记录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其次,对于提交的信用修复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没有任何虚假伪造。最后,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时,必须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在完成本轮信用修复后,不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每个失信企业只有一次信用修复机会,企业在完成本轮信用修复后,必须严格自我管理,维护好自身信用。

据悉,福山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共168户,目前只有1户通过修复手续成功移出,广大失信企业请带好相关资料及时到福山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政务服务中心710室)办理移出手续,以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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