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五推进”落实失信市场主体惩戒工作

发布时间: 2018-10-12 16:53:51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局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落实失信市场主体惩戒作为工作重点,初步形成了部门配合、局所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推进失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区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信用宣城”平台向各部门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信息,各科室、基层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信用宣城”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实现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失信当事人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对企业年报、企业抽查结果的运用,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以及“黑名单”的企业在参加申报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的资格予以限制。

二是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失信信息共享基础上,对失信当事人作出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其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应采取惩戒措施,实现对失信当事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目标。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宣州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全面完成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的列入异常名录工作。宣州区共有未涉及海关年报的1156户内资企业、929户个体工商户、8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7年度年报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已对未年报的2168家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进行公示,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动惩戒。其它涉及海关年报企业暂未列入,待海关年报工作8月30日截止后再行完成异常名录列入工作。

三是推进政府部门间联动响应机制。

在对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撤销(撤回)、吊销、注销许可证后,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信用宣城”平台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分别采取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等监管措施。2018年1-7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法院执行冻结企业股权和公示冻结共计28笔,协助冻结和公示股权39817.19万元。

四是推进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将市场主体登记、监管、行政处罚和企业自行申报的有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公示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审批科和基层所办理行政审批时,将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每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红黑榜信息向“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系统”推送,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995条,行政处罚信息77条。今年上半年将严重失信的11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月10日完成未年报单位列异工作,共计将929户内资企业、1156户个体工商户、8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异常名录。上半年共计将60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其中(状态)企业39户,个体工商户28户。并将异常名录情况及时向“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系统”进行推送共享。

五是推进部门配合提升惩戒效果。汇总并宣传本部门监管领域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典型范例,并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向市局汇报。在商标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在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评选认定中,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资格限制。在申报、认定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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