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主持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17-08-30 14:45:31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8月28日,连维良副主任主持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

连维良副主任指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各创建城市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当前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制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联合惩戒措施通过提高失信成本,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各创建城市要研究借鉴中央有关部门对“老赖”、失信纳税人等的联合惩戒办法,在本地区积极实施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二是抓紧建设地方信息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是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国家层面已经启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示范创建城市要把本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抓起来,并逐步与国家平台对接。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示工作。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示范创建城市要率先启动,为全国做出示范。四是建设完善城市信用网站,并与“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今年6月1日开通的“信用中国”网站累计点击率已经超过700万次,近期陆续开展了信用地方周、行业周活动,运行不错。示范创建城市都要建立信用网站,并与信用中国网站无缝对接,每一个示范创建城市也要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开展信用周活动。五是大力推进法人信用承诺活动,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加强自我约束与社会约束。六是加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工商部门将在今年10月1日实施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存量代码过渡转换工作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各示范创建城市要配合有关部门 “一照一码”改革,并提前一年(2016年底前)完成存量代码过渡转换。

会议要求,各示范创建城市要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经费保障;鼓励地方按照立法权限积极开展信用建制立法探索,给予信用建设以制度支撑;有特色地探索信用建设新举措,如开展市民诚信卡、法人诚信积分、电商信用记录全覆盖、随机抽查与信用情况挂钩、联合授信等活动;积极推进基础性信用记录建设和应用,充分发挥社会征信机构作用,促进信用信息整合应用;用宽视野推进大数据和信息化运用。

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成都等11个信用示范创建城市市政府负责同志作了发言,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和我委财金司、办公厅、国家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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