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对“黑名单”农产品生产经营户实施食安联惩

发布时间: 2018-05-11 16:32:10

因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药物,年初,嘉兴市有两名农产品生产经营户列入“海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同时,根据海宁市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上述两名经营户被多部门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惩戒。

去年9月,海宁市食安办联合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农经局、人民银行海宁支行等单位共同印发《海宁市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共享、披露和应用为主线,加快推进食安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增强社会协同治理能力,给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套上“紧箍咒”,进一步强化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根据这一方案,该两名经营户被监管部门列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对其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要求其每月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农产品生产情况。同时,金融部门将其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对其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提高贷款利率、到期不予续贷等惩戒措施。对其在政府采购、科技奖励、产销对接、招投标管理等方面严格限制、从严管理,取消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评先评优或申报政府资助项目等方面的资格,3年内不予安排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已安排的建议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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