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5-09 18:00:47

各县区信用办、“信用湖州”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努力为我加快赶超,实现“两高”目标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将《湖州市信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州市信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发布制度》

湖州市“信用湖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湖州市信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发布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切实推进“信用湖州”建设和诚信建设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分结合、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的原则,完善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实现湖州市信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的定期发布。

二、组织分工

湖州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在湖州市“信用湖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负责牵头,各成员单位是工作的责任单位。

1.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负责完善“信用湖州”网建设,建立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2.各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和法律规范,贯彻国家、省级部门制订的“红黑名单”制度,制订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加强所辖行业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认定。相关部门根据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的已由责任部门认定的“红黑名单”信息,对不同信息主体实施联合奖惩。

3.各单位要将依法认定的“红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惩的典型案例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发布后及时报送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审核后及时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每季一次向社会媒体发布。

4.各责任单位及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要及时将有效期到期的信用红黑名单撤销;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纠正其失信行为后,得到失信黑名单产生部门同意撤销的,将不再在“信用湖州”网上公示。

5.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湖报集团、湖州广电集团所属有关媒体,做好诚信文化建设相关宣传工作,及时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三、信息发布范围

(一)“红黑名单”信息

信用“红黑名单”信息的发布范围主要依据国家及省级部门“红黑名单”制度依法认定的“红黑名单”信息、市级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目录文件(定期更新)以及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重点领域守信“红名单”信息。

信用“红黑名单”信息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市质监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名单”信息;

3.市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信息;

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AAA级信用企业名录和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红黑名单”信息;

5.市住建局发布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房产中介“红黑名单”信息;

6. 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发布纳税“红黑名单”信息;

7.市公安局发布道路交通、“双禁”严重违法行为失信“黑名单”信息;

8.市农业局发布农产品质量“红黑名单”信息;

9.市商务局发布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信息;

10.市安监局发布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信息;

11.市经信委发布中小企业“红黑名单”信息;

12.市人社局发布劳动用工“欠薪”黑名单信息;

13.市公管办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红黑名单”信息;

14.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本领域“红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

(二)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印发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湖州市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目录》、《湖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规定的内容、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认定的“红黑名单”、并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四、发布方式和内容

(一)统一权威发布。“信用湖州”系我市信用信息发布官方平台。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应将本地本领域产生的“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市信用办予以审核确定后,在 “信用湖州”网站统一发布。

(二)县区部门发布。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根据市信用办发布的“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情况,自行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发布公示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和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公示信息中,对于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敏感信息,应做好脱敏工作。

(三)社会媒体发布。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发布公示的同时,应将“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推送、共享至市级各类新闻媒体,由新闻媒体通过相关平台予以发布。

(四)规范发布内容。各部门发布的“红黑名单”信息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是名单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等;二是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信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名称、认定部门(单位)、认定文号、认定内容、认定时间、失效时间等;三是名单主体受到联合惩戒、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等。

“红黑名单”有效期到期后将不再公示,仅作为社会主体的有效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各部门发布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联合奖惩的时间、地点、对象名称(若涉及隐私,可适当隐去部分内容),执行联合奖惩的单位(部门)、联合奖惩的具体内容和发展情况。

五、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是推进“信用湖州”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诚信建设工作,按责任分工,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广泛发动、集中行动,将信用“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机制抓紧、抓牢、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诚信建设制度化产生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县区可参照本制度制订实施办法。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与完善本地、本行业的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抓紧制订出台本行业、本领域落实联合奖惩机制的具体举措、实施细则。要高度重视失信联合惩戒联动工作,加快整合行业内、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采集的信用信息特别是失信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落实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罚制度,严格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强化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市发改委要建立完善“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信息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并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

(三)强化措施,严格问责。市信用办将定期督查、考评相关部门联合奖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制度建设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或不查询、不兑现“红黑名单”奖惩措施的,尤其是对失信“黑名单”曝光的企业和个人没有采取相关限制措施的,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全市通报和媒体曝光。

抄送:各县区信用办。

湖州市“信用湖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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