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运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4 17:02:16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信用工作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政策法规,推进国家系列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在我省落地实施,加强我省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省信用办组织省信用信息中心研发了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现将我省运用平台系统实施联合奖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用平台系统实施联合奖惩的重要意义

(一)运用平台系统实施联合奖惩是贯彻《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协同机制,特别是强调要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平台系统是基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的软件系统,构建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能够有效反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措施成效。运用平台系统实施联合奖惩有助于建立我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可靠机制。

(二)运用平台系统实施联合奖惩是落实《条例》规定的重要举措。《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制定推荐性和强制性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运用平台系统,可以更好地确定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规范生成推荐性和强制性措施清单,是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具体措施。

(三)运用平台系统实施联合奖惩是实现国家系列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在我省全面落地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30多个的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这些联合奖惩备忘录涉及单位多、事项广,且每个事项都需要发起部门(单位)提出、实施部门(单位)响应,经双方握手达成协议后,才能实施奖惩,如果在线下进行,耗时、费力,且难以迅速全面实施,也不便向国家反馈我省贯彻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采取的各项措施、取得的成效。平台系统的功能可以使联合奖惩备忘录提出的所有需求,全部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其汇集系统快捷便利实现,并能及时向国家反馈我省落实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二、平台系统的主要功能

平台系统是按照依法依规、覆盖全面、便于协同、易于操作的原则,依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对各部门(单位)确立的红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惩的操作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一)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参与响应功能。信用联合奖惩发起部门和参与响应部门,可以将国家信用联合奖惩系列备忘录的条款内容在平台系统中进行细化并完成握手映射。

(二)信用联合奖惩清单管理功能。联合奖惩发起部门可以通过平台系统录入、确认和管理国家信用联合奖惩系列备忘录中涉及的联合奖惩事项;参与响应部门可以通过平台系统录入、确认和管理与联合奖惩事项相对应的奖惩措施,从而自动汇总形成每个行业领域的联合奖惩事项清单及奖惩措施清单。

(三)衔接推送红黑名单功能。联合奖惩发起部门,可以将红黑名单的相关信息,纳入到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并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汇集系统直接推送到平台系统中。

(四)联合奖惩落地实施功能。联合奖惩实施部门可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在办理行政事务时先登录平台系统,查询行政相对人红黑名单信息情况,选择相对应的奖惩措施选项,平台系统将自动生成联合奖惩结果文书(含打印功能);也可根据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接口程序,通过改造提升行业部门业务办公系统,将该功能嵌入到业务办公系统中实现自动联合奖惩。

(五)联合奖惩案例报送功能。联合奖惩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可以在平台系统的统计分析模块中了解掌握联合奖惩实施情况,下载奖惩案例;省信用办、省信用信息中心可实时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措施成效,及时向国家反馈。

三、工作安排

(一)发起、响应,形成奖惩行为和措施清单(3月底前):请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联合奖惩备忘录的要求,运用平台系统确认本行业领域的失信行为清单和奖惩措施清单,明确相关管理人员。

(二)细化清单、建立红黑名单推送渠道(4月底前):请涉及联合奖惩备忘录奖惩事项发起的省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国家和省关于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实施奖惩事项进行细化,并将红黑名单作为本行业领域信用目录的增补事项,通过汇集系统归集报送。为更好地推送红黑名单,请省有关部门尽快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印发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信用办〔2017〕35号)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红黑名单认定和退出程序、异议申诉渠道等,组织本行业领域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加快认定红黑名单,确保红黑名单正常推送。

(三)开通具体账号、开展操作培训(3-6月份):请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开展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员配置工作的通知》(鄂信用办〔2017〕49号)要求,开通本部门(单位)实施联合奖惩工作人员的具体账号,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操作指南开展运用平台系统实施联合奖惩的操作培训。

(四)加强考核通报、推进常态化实施工作(7月份开始持续实施):上半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尽快启动本行业运用平台系统常态化推进实施联合奖惩工作。从7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各市州县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系统推送的属于本地可公开的“红黑名单”数据进行核实、标注与反馈,按照各领域备忘录要求依法依规对“红黑名单”主体实施守信联合奖惩;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系统反馈上月辖区内联合奖惩措施成效,主要包括确认后的“红黑名单”数据情况、参与联合奖惩部门情况和受惩主体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等;省信用办会同省信用信息中心,将按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的部门(单位)通过省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开展实施联合奖惩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四、有关要求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本部门(单位)利用平台系统实施联合奖惩工作。各级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综合推进作用,狠抓工作落实。请国家已出台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涉及的省有关部门于4月底前将运用平台系统实施联合奖惩工作方案(包括红黑名单制度制定情况、认定红黑名单情况、确认的联合奖惩事项和措施清单、培训安排、常态化推进措施等)报省信用办;今后国家新出台联合奖惩备忘录涉及的省相关部门,应于备忘录出台后两个月内向省信用办报送实施工作方案。(平台系统操作指南及国家系列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见“信用湖北”网站)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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