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多部门下发《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8 17:39:36

距离6月30日企业年报截止还有三个月时间。为提高市场主体年报的主动性,日前,泉州市工商局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被联合惩戒的对象将在融资授信方面从严审核,被授予荣誉等方面将受限,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通知》,被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或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一旦企业没有按时年报,就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入联合惩戒范围。”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工商、人行、银监、金融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将联合惩戒对象在许可审批中列为审慎审查对象,在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获得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在融资授信方面将被从严审核,在荣誉授予时,实行“一票否决”。

目前,泉州市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资企业年报率均不足40%,对此,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抓紧办理年报公示,避免过期漏报,影响信用。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