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局与四部门联合签署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信用联合惩...

发布时间: 2018-02-02 17:33:22

浙江省杭州市局与四部门联合签署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为建立健全我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高劳动保障违法用人单位违法成本,有助于加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康有序的劳动用工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市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针对劳动保障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利用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备忘录》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的警示分类有信用黄色警示、红色警示、黑色警示三个等级,并不同的警示等级对应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警示期限分别为六个月、一年、三年。信用联合惩戒警示信息一般每季度发布一次。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发多种警示等级的,按最高警示等级实施。联合惩戒警示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

信用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是将依托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实现,在平台上设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的警示分类和警示期限。我局负责做好“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的开发和维护工作,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负责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每半年通报一次信用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中法人信息的归集,并推送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从“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获取需实施联合惩戒的信息后,根据《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并将惩戒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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