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制定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失信将遭联合惩戒 ...

发布时间: 2018-01-16 17:22:51

陕西省西安市制定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失信将遭联合惩戒 守信将获联合激励

为加快推进诚信西安建设,我市正式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失信将遭联合惩戒,守信将得到联合激励。

严格执行许可和处罚信息7天“双公示”制度

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归集信用信息,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各级信息提供单位的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信息的全面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面落实各类政务信用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许可和处罚信息7天“双公示”制度,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严格落实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审慎认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红黑名单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列入红黑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及有效期等;主体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及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红黑名单信息的发布,按照依法公开、从严把关、保护权益原则,由认定部门(单位)通过其门户(政府)网站、信用西安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发布红黑名单。有关机关和组织对于在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应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监管,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其发出警示,同时明确重点关注期限。

对“黑名单”实施约束惩戒 对“红名单”建立“绿色通道”

我市将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各行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动机制。

对于未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一般不予实施联合惩戒,但其相关信息应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行业分类监管、公共资源配置等管理决策的参考,防范信用风险。

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红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单位)反映、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部门(单位)应受理,并尽快核实反馈。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联合奖惩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

因工作失误导致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向当事人书面道歉并进行澄清,恢复其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的,依法给予赔偿。有关主体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方案》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红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多渠道推介诚信典型,强化市信用办与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的合作,完善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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