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失信者将上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7-12-05 17:21:53

从昨天起,严重违反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将上榜失信黑名单,相关违法行为和个人(单位)信息也将被依法公开。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出台《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十二个月内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含三次)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形”等五类行为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由城市管理、信用办等部门实施信用警示、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一年,如果在公布期限内,同一失信主体再次出现符合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形,原公布期限届满后,将继续延长公布期限一年。

失信黑名单公布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将把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以及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重点审查。除此之外,相关部门通过执法联动,还将依法对失信主体在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的行政审批、招投标、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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