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市住建局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引入联合惩戒机制

发布时间: 2017-11-13 17:04:24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乳山市住建局按照市法院发起制定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有效应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动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高效、透明。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住建局要求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名单查询系统’、‘信用中国’以及‘信用乳山’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通过相关网站复核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本辖区范围内的评委及招标从业人员的失信情况定期到‘乳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进行查询,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清退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前,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查询相关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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