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公示三年,江西省推进企业信用监管...

发布时间: 2017-11-10 15:58:45

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公示三年,江西省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2020年建立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目标

2020年建立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我省提出,到2020年,各地、各部门基本建成信息化系统并互联互通,做到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全覆盖,基本建立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我省提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建立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识别的“经济户口”。信息归集内容包括基本数据,归集反映企业经营状态的注册登记、企业年报、抵押质押、行政许可等信息;处罚及司法数据,重点归集反映企业失信情况的法院判决信息和涉及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处罚数据;预警数据,归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信息,包括欠税、欠社保、欠薪、欠水、欠电等,及时发出预警,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等。

公示

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公示三年

我省提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对外公示。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与信用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江西省诚信红黑榜等对接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披露和曝光。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为三年,对公示期限届满的企业按要求及时撤下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奖惩

对守信企业进行联合激励

对守信企业进行联合激励。对守信企业,在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融资、荣誉授予等方面给予优先。

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各类表彰奖励及诚信公示活动,限制或禁止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限制或禁止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限制或禁止相关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合伙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限制等。

加强失信企业市场性行业性约束。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乘飞机、乘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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