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旅游行业诚信“红黑榜”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1-04 17:14:51

第一条 以建立健全旅行社诚信档案为基础,以游客满意率为标准,建立健全我县旅游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诚信记录、评价和奖惩机制,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条 根据钦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优秀诚信旅行社”、“最佳星级饭店”、“最佳旅游景区”、“文明导游员”评定工作,建立钦南区旅游业红黑榜,并向社会公示,加强舆论宣传,以优秀带动全区旅游业的诚信建设。

第三条 对诚信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中的好人好事进行专门、持续报道,积极组织媒体开展诚信旅游采访报道活动。树立企业诚信品牌和旅行社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信度。

第四条 结合旅游企业年度考核情况,对连续两年排名在后三位的旅游企业进行警告,并在全市旅游诚信“黑名单”中进行公示。

第五条 对旅行社承包、挂靠等形式转让经营权、旅游企业发布虚假旅游广告,导游人员擅自改变团队计划,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星级宾馆、A级旅游景区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做出过处罚的旅游企业要定期进行曝光,列入旅游行业诚信“黑名单”。

第六条 大力整治旅游市场“黑车”、“黑导”、“黑社”等违法行为,定期进行曝光,列入旅游行业诚信“黑名单”,切实净化旅游环境。

第七条 对投诉较多的旅游企业,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并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曝光,列入旅游行业诚信“黑名单”。

第八条 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0777-3816301,接受旅游举报投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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