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8-11-15 16:50:25

从现在起,海门市对安全生产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对九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今年以来,海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安全生产是“易碎品”,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海门市出台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纳入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共有九类:发生一次死亡两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三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虚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海门市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将大大提高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各区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将根据规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同时,海门市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在用地、财税等方面,实施限制措施,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予颁发政府荣誉。

未按要求整改惩戒期限将延长

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一年,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向海门市安委办提出移出申请,由海门市安委办组织专家审核验收,通过后予以移出。

当然,如企业认识到位、提前完成整改任务,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公益活动,可提前从“黑名单”中移出,但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若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则列入“黑名单”管理期限延长一年。

在整改期内,企业如发生七种行为之一,也将被延长联合惩戒管理,包括:一次死亡两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且事故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谎报、虚报或故意、恶意迟报死亡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和抗拒安全执法的,或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屡次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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