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社会组织八类行为将进失信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10-18 16:24:44

日前,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武汉市出台《武汉市民政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组织管理、慈善捐赠,及婚姻登记领域守信人和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

2014年以来,武汉市共发展13,770个社会组织。经初步统计,有近270家社会组织已成为“僵尸社团”。此次出台的民政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出现八类情形中任何一种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包括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社会组织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社会组织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社会组织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社会组织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根据《办法》,在婚姻登记领域,婚姻登记当事人若有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等四类情形,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慈善捐赠领域,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的对象名单)。

《办法》规定,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期限届满且符合《武汉市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规定的,可按文件要求对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当事人的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当通过“信用武汉”官网向社会公开。

据悉,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享受到激励政策。与之相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则不能享受各种激励措施,具体包括不能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不能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能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不被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在信用方面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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