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7-10 16:18:26

产品质量差,企业的社会信用等级也将受到影响;失信于人,生产经营诸多方面都将受到限制——前不久,市质监局发布《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系统地将重庆企业质量与企业信用挂钩。

试行办法如何发挥作用?举例来说,企业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生产一款产品,过去,在开工之前,企业需要拿着自己的标准,到当地质监部门去备案,质监部门要进行相应的审查。此后,我市开展了这项事务的改革,企业只需要将自己的标准在国家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后,即可开展生产。

这是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提升管理效率的举措之一。质监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发现企业没有按照标准生产,尤其是低于公示中所承诺的标准,将对企业给予严厉惩处。

采没采用公示中承诺的标准,只是我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的一部分,在试行办法中,类似的指标,包括常规性指标和否决性指标两大类——

前者,包括质量创新能力、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认证管理、行政许可管理、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违法、质量奖励等。

后者,包括无证生产行为、未履行缺陷产品召回责任、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违法、虚假认证和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

根据对指标的考核打分,企业将被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重庆市质量信用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等级。其中,存在重大质量违法行为、被查实存在虚假认证等8种行为的企业,将被直接列为D级。

对A级企业,我市将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和申报市、区(县)两级政府质量奖等奖项。对B级企业,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C级企业将列入监管和帮扶重点,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整改。

对被认定为D级的企业,且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被纳入严重质量失信“黑名单”,列入惩治重点;对取得质量方面荣誉称号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对质量安全风险  较大的失信企业,将报送当地政府,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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