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对电梯企业实行“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7-04 17:04:36

7月2日,安徽省政府发布通知,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出新要求。通知明确要求,对“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要建立隐患清单。同时,将建立电梯企业“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通知要求,对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要建立隐患清单。在隐患治理上,应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其中,对隐患整改完毕,经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通知明确,推进电梯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六项机制建设,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通知明确,安徽省将加快建设电梯预警预测和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在电梯企业方面,安徽省将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同时,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实行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失信“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电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结果,将运用到电梯招投标、分类监管、金融支持等方面,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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