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房地产企业不存预售资金或将影响信用信息

发布时间: 2018-07-03 16:58:23
6月30日,记者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珠海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根据该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建设主管部门可暂停该房企在珠海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办法规定,珠海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收取使用行为,要求房企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这意味着,市民购买期房的房款将打入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部门可在线监管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实现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全程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即购房人按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其中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据介绍,《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从今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在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房企不得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非监管账户,而应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该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累计进账总金额按10%预留,90%拨付,并按照建设工程进度,实行分步解除监管,首先完成封顶,留存封顶预留额度,其余金额给予解除;在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手续后,留存竣工备案预留额度,其余金额给予解除;最后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商品房地产产权属证明书》手续)后,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 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建设主管部门可暂停该房企在珠海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这也表明,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企业来说,支取预售资金时好似被戴上了“紧箍”,想要使用更多的预售资金,必须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房屋达到交房标准。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