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镇江市价格信用管理办法》10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17-09-11 18:35:56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省镇江市价格信用建设,使价格信用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镇江市物价局制定的《镇江市价格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根据价格诚信行为、价格守信行为、价格失信行为,价格信用等级由高至低划分为A级(诚信)、B级(守信)、C级(一般失信)、D级(严重失信)四个等级。价格信用实施价格信用红名单和价格信用黑名单管理制度,A级行政管理相对人纳入价格信用红名单,D级行政管理相对人纳入价格信用黑名单,对红、黑名单行政管理相对人,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差别化价格管理措施。


价格信用等级调整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信用等级向上调整,原则上逐级调整,一次只能调整一个等级;向下调整则不受限制,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直接评定新等级。也就是说,如果因为严重价格失信进了“黑名单”,要想彻底洗白进入A级红名单,至少要三年。


价格主管部门除了对A级价格信用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多项激励措施外,同时对有失信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鲜明而严厉的惩戒措施:一是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价格失信行政相对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二是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行政相对人,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三是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行政相对人,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其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四是提请有关部门取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追缴补贴、撤销资质、荣誉称号等;五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失信价格行为,向公安机关移交,追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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