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6 16:01:36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为坚决遏制我市当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加大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力度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对不良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二、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不得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拒绝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停其参与土地招拍挂。

三、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依法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启动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程序,依法降低或撤销其资质。

四、对不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不能进行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域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其承建的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1年;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记安全生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3年。

五、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建设工程项目,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1年;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记安全生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3年或依法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1年;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记安全生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3年。

七、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采取以下措施:

(一)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力,一年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发现并发通报的),记责任单位以及其项目责任人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6个月。

(二)责令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同意,擅自复工的,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1年。监理单位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未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6个月。

(三)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继续施工的,可依法采取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记安全生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2年。监理单位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未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记安全生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1年。

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取消其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九、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项目实体和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形成复核报告,作为记录不良行为依据。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的,由各县区住建局将信息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汇总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十、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