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贩卖香烟售假药 女微商涉嫌犯罪被公诉

发布时间: 2018-04-02 17:37:16

家住闽清的85后女子通过网络渠道贩卖香烟、销售假药,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闽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

据了解,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23日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添加陌生人为好友,陈某跟着微信名为“A小草香烟”、“A香裕香烟”的卖家发展香烟买卖生意,以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购烟款共计96804元。随后,陈某使用其三个微信号通过“附近的人”功能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烟草专卖品的广告,待与购买香烟的人员谈好价钱、香烟品牌、数量等情况后,陈某通过当面交易、送货上门、快递邮寄等方式将香烟销售给卢某等人,从中获利10000多元。

此外,陈某于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23日期间,通过淘宝等渠道购买《特效公牛牌风湿骨痛灵胶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手机联系、微信宣传方式等销售该药,陈某从中获利400多元。经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药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近日,闽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经营、销售假药罪案件,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声泪俱下,后悔莫及,表示自己不懂法律,原本只想做点生意补贴家用,未曾想竟触犯刑法,让自己饱受牢狱之灾。据了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烟草是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可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即便在网上零售正品卷烟也是违法的,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药品同样属于特殊物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按假药论处。如今微信朋友圈里,有不少的好友做起微商,贩卖各种物品,做微商要谨慎,谨防小生意变成违法犯罪行为。”庭后,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对陈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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