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美容假药 家庭妇女被判十二年罚160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03-20 17:19:32

2016年12月份,本端曾以《绍兴警方查获2吨美容假药 卖千元的肉毒素成本仅百元》为题,对柯桥警方捣毁的一个涉及多省的美容假药销售团伙进行了报道。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该团伙主要成员田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

据了解,2016年4月到12月,身为假药销售团伙一级经销商的田某,通过微信参与销售假冒美容产品4700余次,累计销售金额达1900余万元。而在此之前,她只是一个待业在家的普通妇女。短短九个月时间,她是怎么完成角色转换,记者进行了采访。

足不出户可赚钱 家庭妇女欣然“入坑”

田某家住湖北武汉,是一个在家带小孩的家庭妇女。2016年3月,田某在参加广州“美博会”时,偶然认识了小希(另案处理)。由于相谈甚欢,两人互加了微信。随后的聊天中,小希告诉田某,自己正在通过微信销售微整形产品,主要是肉毒素、玻尿酸之类的填充注射剂,邀请她做“下家”。

“我早听说很多人做微商赚了大钱。而且当时觉得,美容产品可以让大家变漂亮,应该没问题,就答应了下来。”田某表示,2016年4月,她正式上手卖美容假药,她住的房子也摇身一变成了她的微商工作室。

自那以后,田某每天一早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微整形产品小广告,其中包括了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针、美白针、溶脂针等10种类型。生意上门后,田某会要求对方网络转账付款。随后,她会将部分货款转给小希,由小希联系位于广州的仓库发货。

“就是赚取差价。”田某表示,遇到数量和金额特别巨大的单子,她也会将小希的银行卡账户告知客户,由客户直接转账。

“下家”被抓仍不停手 终获法律严惩

然而田某的微商之路并非一帆风顺。2016年7月,经常向她购买产品的一个“下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作出相应处理。为躲避追查,田某换了一个微信号,继续从事这项生意。

直到2016年12月16日,田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时,她已经参与销售美容产品4700余次,累计销售金额达1900余万元。而在田某被抓2天后,还有人向她下了30多万元的订单。

此案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7年8月18日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机构认定,涉案的10种产品均属药品,且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应按假药论处。由于销售金额特别巨大,而其中部分药品属于注射剂,应依法酌情从重处罚。

2017年11月2日,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九百万元。田某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综合考虑新证据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整了对被告人田某的量刑。2018年3月6日,该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

卖家合法经营 买家莫贪便宜

近阶段,因在微信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法官提醒,微商们要时刻守牢合法经营红线,销售前要留意产品是否存在合法来源,不要为了高额的非法收入铤而走险,否则必将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

同时,消费者也要从正规渠道购置产品,避免因为贪图便宜去购买假冒伪劣产品,而对自身权益乃至身体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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