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5 00:00:42

全国整规办印发《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全国“诚信兴商”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
为落实《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21号),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新风尚,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根据各主办单位拟定的活动方案,我们汇总制定了《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并已商各主办单位同意。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各地整规办要会同当地宣传、价格、商务、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企业和消费者协会,参照《活动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商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宣传月期间举行论坛、发表专题(专栏)文章、制作公益广告、张贴画和电视专题节目等各类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
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06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报送全国整规办,由全国整规办汇总后报送国务院。

附件:1、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名单
              3、“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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