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造假,遭殃了

发布时间: 2018-08-24 16:55:52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受到联合惩戒的沈阳爱伦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心声的真实写照。

沈阳爱伦医药有限公司的前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6年7月,2011年5月9日变更为现名称。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执行税率17%,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主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批发,兼营普通货物运输。

根据辽宁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安排,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指定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自2013年3月11日起对沈阳爱伦医药有限公司2010年、2011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对该企业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医院的药品采购发票信息采集到的数据与国税部门征管系统申报信息、金税系统的普票抄报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发现其中存在问题,经检查人员比对发现其中359笔“大头小尾”和106笔“小头大尾”,共计465组发票存在问题。另外,对2013年3月份吉林省辽源市来函协查的一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查验,发现也存在“大头小尾”情况。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14年11月12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4年11月14日将两书送达该企业。该企业分别于2013年6月26日和7月1日预缴入库税款416万元,2014年11月17日将剩余税款17万元缴纳入库。但罚款和滞纳金未在规定期限11月29日前缴纳入库,形成欠税,而且该企业2010年、2011年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分别为83.33%和72.58%。根据相关规定,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于2015年9月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由于该案件符合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公布标准,因此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于2015年将其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进行信息推送,对税收违法信息予以对外公布,同时对该纳税人采取了联合惩戒相关措施。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降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量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而且在投融资、出入境、政府采购和高消费等方面也都将被予以限制或禁止。这些使企业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不便和压力,深深地感到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的重大影响与严重后果。

2017年5月15日,沈阳市局稽查局组织21户纳税人代表观看了《税收违法“黑名单”里的罪与罚》专题片并开展座谈。该公司高度重视,派出三名代表参加座谈会并在会上第一个发言,对触犯税法的行为表示愧疚万分,主动介绍了被联合惩戒的体会,表示一定要尽最大努力尽早缴清滞纳金和罚款,今后做依法纳税的诚信企业。

在联合惩戒制度的限制下,2017年5月18日,该纳税人缴清了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801万元,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及时为该纳税人解除了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和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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