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成失信人 多管齐下促还款

发布时间: 2018-08-21 16:55:29

8月12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台前县某镇某村委会被台前县纪委、监察委、县法院联合约谈后,偿还了5万元欠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2015年某村委会为建菜市场,在申请人李某处购买土方,期间某村委会只给付了部分土方款,但仍欠李某25万元。2018年2月李某将该村委会诉至台前县法院,台前县法院依法判决某村委会偿还李某土方款25万元。判决生效后,某村委会未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某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联系该村新入选的村委会主任,督促其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同时,台前县纪委、监察委也对该村委会进行约谈,要求其带头维护法律权威,讲诚信,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决不能成为失信惩戒和拒执犯罪的负面典型。特殊主体不会有特殊对待,拒执行为带来的将是某村委会在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平安建设等方面的“一票否决”。某村委会负责人在被约谈后积极与台前县法院取得联系,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案件得以执结。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