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害怕上黑名单,提前“预付”执行款

发布时间: 2018-08-14 17:01:56

“这次我要把以后需要履行的案款全部结清,可别再把我列入失信‘黑名单’了!”8月6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案,一公司负责人实在受不了被列入失信后的种种限制,将秦老太申请执行的9370.2元抚恤金以及未来还没有申请执行的抚恤金一并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执行款3.5万元。

现年76岁的申请人秦老太与安阳某公司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一案,经过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安阳某公司自2011年11月起,每月支付秦老太抚恤金669.3元。由于公司未如期履行,秦老太每隔一段时间,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次,要求公司履行这段时间的义务。2018年1月,申请人秦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履行2016年11月份~2017年12月份一共14个月的抚恤金共计9370.2元。

执行立案后,干警及时向该公司负责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再次将该公司负责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发出限制消费令,对该公司负责人生产、生活、出行等全方面进行限制,最大限度压缩其生活空间,促使其履行义务。今年7月底,因受不了种种限制,公司负责人安排他人来到法院与执行干警见面,希望案件能够和解,并将案款一次性结清。了解此情况后,干警及时与秦老太取得联系,并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了一次性支付3.5万元抚恤金终结执行案件的和解协议。

“这案子跨度长,每隔一段就会执行一次,这被列入失信后在外办事真不方便,案子一次性结清我这心里也就不再有出行负担了!”8月6日,公司负责人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并道出了自己被列入失信后在出行过程中受到的种种限制。当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秦老太领取了3.5万元执行款,案件彻底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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