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服软当庭还清债务

发布时间: 2018-08-13 17:06:31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在该院院长黎家伟主办下,被告人(被执行人)迫于法律震慑主动还款,并与原告(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2008年至2014年间,梧州市凌某和刘某因生意发展和资金周转需要,分别多次向唐某和陈某借款近百万元,并约定了归还时间和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在唐某和陈某多次催促下,凌某和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未归还款项。

2016年10月,唐某和陈某分别诉至万秀区法院,要求凌某和刘某归还借款及利息。万秀区法院判决凌某和刘某需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100多万元给唐某和陈某。判决生效后,凌某和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4月,唐某和陈某分别向万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万秀区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义务,亦未上报个人财产情况。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处房产及车辆,其中一辆小车在执行案件立案后被转移给他人。鉴于凌某和刘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故意规避、躲避法院执行,万秀区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2018年7月16日,唐某和陈某以凌某和刘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万秀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万秀区法院给予立案。刑事案件立案后,该院高度重视,成立专案小组,由院长黎家伟主办。案件审理过程中,黎家伟一方面调度干警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凌某和刘某,另一方面调度干警对案件进行证据固定,查实凌某、刘某财产收入等情况,为刑事案件审理打牢基础。

通过调阅执行案件卷宗材料和刑事自诉案件相关材料后,黎家伟研判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有和解的空间。于是,黎家伟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黎家伟告知凌某和刘某其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将被判处刑罚。慑于法律的威严,凌某和刘某即时履行支付了80万元债务,并与申请执行人约定了剩余款项的归还方式,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表示了谅解,并向万秀区法院书面申请撤诉。至此,该起执行案及刑事自诉案均得以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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