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拘留震“老赖” 怀化4名被执行人被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 2018-06-06 17:42:34

“由于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且拒绝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你拘留15日。”6月1日,在各级人大代表的见证下,4名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执行人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带上警车。

据了解,这4名被执行人与怀化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至鹤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这4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余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向4人分别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依法拘留。

在现场,执行法官向4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出示搜查令,对其名下的店面和住房进行搜查。执行干警从其中一人身上搜出4张银行卡和现金3100元,还当场扣留被执行人奔驰车一辆,执行法官将这些物品依法封存。

参与见证的全国人大代表杨尚真告诉记者:“通过亲身参与感觉到我们的执行行动部署很到位、行动很迅速,对于法治建设是一个很大的推动。执行难有很多原因,要解决执行难可能要在法律方面更加完善,有的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可是仍有劳动能力,可以用劳动来履行义务和责任,不能说还不了就不管了。”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靖告诉记者,决定对这4名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被执行人拘留主要是为了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行为,督促其他被执行人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黄靖说:“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受制。如果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那就会依法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或者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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