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洪雅法院首发限驾令 23名“老赖”被限驾

发布时间: 2018-05-30 17:13:28

继“失信彩铃”“悬赏执行保险”等多重惩治“老赖”措施出台后,5月28日,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眉山市洪雅县法院再出新招,发布“限驾令”:23名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驾驶行为。

洪雅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松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是四川省法院首次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驾令”。

23名失信被执行人被限驾

生活和工作必需除外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被“限驾”的23名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分别从1万余元到10余万元不等,总标的达到130余万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洪雅县法院对上述23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颁布限制驾驶令。如果确实因为生活或工作所需,必须进行非营运驾驶,要先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驾驶。如果违反“限驾令”并查证属实,法院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松介绍,“限驾令”文书包括两个文书,一个文书是发给失信被执行人本人的“限驾令”,另一个则是张贴在“老赖”所在村组(社区)的公告。

“我们将23名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首批限驾令名单,向其送达限驾令,并通过网格员的协助,将限驾令公告张贴在其所在社区、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的公示栏中。”黄松说,洪雅县属于山区,有些文书是通过邮寄而出,可能有些人还没有收到,加之“限驾令”刚发出几天,目前,暂时还没有“老赖”前来履行还款义务。

针对可能会产生的争议,黄松特别强调,此次“限驾令”是指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驾驶行为,如送病人去医院等驾驶行为是可以的。

将联合交警协查

举报符合规定有奖

黄松表示,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法院,在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过程中,若发现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将及时向法院通报。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可对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行为进行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将及时解除其限驾令。

黄松表示,限驾令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老赖”为规避执行将汽车转登记在亲戚朋友名下,自己仍然驾驶非营运车辆的失信行为,从而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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